坎中之阳,即两肾中间动气,五脏六腑之本,十二经脉之根,谓之阳则可,谓之火则不可,故谓坎中之阳,亦非火也。又云∶芥菜不可共兔肉食,成恶邪病。
又云∶人汗勿跋床悬脚,久成血痹,两足重,腰疼。 《广志》云∶柰有白、青、黄三种也。
大肠、小肠为泄。今以三焦之名,而独任下焦之职,此其故何哉?
《食经》云∶空腹勿食生果,喜令人膈上热,为骨蒸,作痈疖。又云∶食枫菌甚笑,又野芋毒并杀人,治之与毒菌同之。
肥肉浓酒,务以相强,命曰烂肠之食。既避三忌,犯此忌者,既致疾病,子必短寿。
水而木,木而火,火而土,土而金,复会于一圈者,所谓合而言之,五行一太极也。《本草食禁》云∶凡食煮炙肉,大多腹中胀闷者;还取煮肉汁,去脂,热饮一升即消。